復合紡絲一溶解剝離法是選用對某種溶劑有不同溶解能力的兩種聚合物,如PA67PE、PET7 PE或PA6/PS(聚苯乙烯)、PET7PS 等,采用復合紡絲法紡制成以PA6(或PET)為島相、以PE或PS為海相的“海一島4'型復合纖維。此法所得復合纖維的線密度一般在2.0~2.5dtex左右,將這種復合纖維加工成織物后,再用苯、甲苯或 二甲苯等有機溶劑處理, 即可溶解掉海組分, 得到線密度為 0. 05 dtex左右的超細纖維織物。
與復合紡絲一機械剝離法相比,該法得到的復合纖維經剝離后 可得到線密度更小的單纖維,因而產品更能體現(xiàn)出超細纖維的特點。該法也是在剝離前先以較粗的復合纖維進行紡織加工,因此與 復合紡絲一物理(或化學)剝離法相同,不存在紡織加工中因纖維太細而出現(xiàn)的加工困難。由該法生產的纖維常用作桃皮絨、麂皮絨 及仿絲綢類織物。由于織物中僅存在島組分一種材料,也避免了染色不勻的缺點。
該法的不足之處是使用了有毒、易燃、易爆的有機溶劑,故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采用密閉的設備,同時還需要解決PE、PS和有機溶劑的回收及再利用問題。這些在現(xiàn)有的生產裝置上都已經得到了完滿的解決。
復合紡絲一水解剝離法是對復合紡絲一溶解剝離法的改進。 該法是以可用熱堿液或熱水水解的組分, 例如易水解聚酯 (EHDPET,也稱水溶性聚酯、堿溶性聚酯或COPET),也有采用水溶 性的其他高聚物材料(如PVA等)替代復合紡絲一溶解剝離法中的 海組分PE或PS。紡制成復合纖維后,進行紡織加工,然后通過水 解(或水溶解)法將織物中易水解(或易溶解)的海組分溶除,從而 獲得線密度為0. 05 dtex左右的超細纖維織物。采用水解(或水溶 解)剝離法,避免了使用有機溶劑,減少了環(huán)境污染,并且由于水解 (或水溶解)剝離可在印染廠的堿減量(或退漿)等過程中完成,因 而無需專門的剝離處理設備,從而簡化了操作過程——這是水解( 或水溶解)剝離法最顯著的優(yōu)點。但該法仍然存在著水解(或水溶解)產物的回收及再利用問題。
無論是復合紡絲一溶解剝離法或復合紡絲一水解( 或水溶解) 剝離法, 都要將占20% ~30%的海組分去除,這樣會導致織物的結 構組織變得疏松。為此, 應將海一島型復合纖維與一種潛在性高收縮纖維( HSF)預先并股后再行織造, 這樣當超細織物進行熱定形 時, 由于HSF的收縮就會使織物結構變得密實, 還可使織物中的超細纖維浮出織物表面, 經起絨整理得到具有高檔上乘視覺與手感的 桃皮絨、麂皮絨類織物。
目前,復合紡絲一溶解剝離法已接近淘汰,而復合紡絲一水解剝離法還在盛行之中。無論是復合紡絲一溶解剝離法或是復合紡絲一水解(或水溶解)剝離法,當前的主要產品都是長絲及其織物。 從該類纖維的特性以及擴大它們的應用范圍角度考慮,今后有必要更多地發(fā)展復合短纖維及其相應制品,使復合纖維產品結構更加合理。生產出的短纖維可先制成針刺或水刺非織造布,然后經浸膠、固化、剝離、起絨等一系列處理過程,制得具有更高附加價值的人造麂皮類制品, 更好、更充分地發(fā)揮出超細纖維的特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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